女子整形失败成“歪脸” 告医院赔偿16万
爱美的曾女士为变得漂亮,在北医三院做了脸部抽脂、除皱,不料术后出现嘴角歪斜、面部两侧不对称情况,于是将手术医院告上法院,要求索赔16万余元。昨天,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但被告医院确表示,关于手术风险已经在术前明确告知过曾女士,个人审美观不同,不一定能满足其心理要求。
原告曾女士出庭面戴口罩两眼含泪
昨天上午9点,今年45岁的曾女士在二名代理人的陪同下,以大口罩遮面出现在法庭。虽然手术已经一年多,但曾女士仍无法面对当时的手术失败,一度情况激动,泪水不止。
未整形前,曾女士在当地成都一家贸易公司上班。好诉称,2011年1月26日,她来到北医三院门诊部咨询,医生诊断“面部皮肤松弛、面部多脂”等,在告知其整形术后会达到很好的效果后,在次日进行了手术。
然而术后的效果和医生之前的介绍大相径庭,为此她专门到北京、上海、成都等地的多家医院“看脸”,综合结论为“左侧面神经损伤、嘴角歪斜、耳屏畸形、颧部皮肤粘连、两侧面颊凹陷且不对称、鼻唇沟不对称、眉眼间距变小”,有医生表示完全恢复已无可能,建议对缺陷部位再次进行手术修复。
曾女士认为,被告医院既然是专业医疗美容机构,就应当考虑顾客需求和个人实际情况。整形手术后不但没增加美感,反而导致原来的面部轮廓不对称,形成“歪脸”,造成她很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曾女士为此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
院方称“变形”并非“畸形”
庭审中,北医三院称术前双方签订了书面告知书,明确告知其手术风险情况,觉得是个人审美观点的差异,不一定能满足每个人的审美,“有一些变形,但不是畸形”。
开庭前,法院根据曾女士的申请,委托司法鉴定机关做出鉴定,认定“北医三院上地门诊部在对被鉴定人的美容诊疗过程中,被鉴定人面部外形不满意的后果与医方手术操作有关,建议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对此结论曾女士不接受,法官当庭传鉴定人出庭。
对于曾女士坚称自己面部神经有操作,鉴定人答复“如果面部神经操作,表情静止的情况下也会表现出来,眼睛闭不上,嘴角是歪的。”
在法官主持下,医院愿意拿出5万元达成调解,但曾女士坚决不同意该数额,法官宣告休庭,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内容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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