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重金整容变毁容 抽脂竟抽成植物人面瘫脸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在的整形美容已不是什么稀罕事了,除皱、隆鼻、割双眼皮,随处可见,可随着此类手术越来越普遍,失败的案例也越来越多。虎丘法院对近年来审理的整形美容纠纷案进行梳理发现,一些整形机构存在隐瞒经营范围、以专家为幌子来欺骗顾客等问题,而且,一旦整形失败,机构就开始推卸责任。在苏州,不但有人“整容”变成了“毁容”,更有一名女士被整成了永久性植物人。
百万整形费换来面部红肿 朋友介绍也许就是个托
建议:保留合同原件才能维权
案情回顾:2012年,林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在苏州某美容会所进行除皱手术。会所负责人徐某收取了高达100万元的服务费,承诺在两次手术后,一定会给林女士一个满意的容貌。
由于是朋友介绍的,在签订合同时,林女士没有要合同原件。可谁知,第一次手术后就出现了面部红肿,又痛又痒。2013年9月,林女士向徐某索要了注射用的药品,发现上面根本没有中文说明,便拒绝了第二次手术,并要求退款及赔偿损失。遭到拒绝后,林女士将对方告上了法庭。由于没有合同,林女士主张的三倍赔偿没有被支持,但她确实受到了伤害,最终经法院调解,徐某归还林女士人民币100万元。
法官提醒:在美容整形的过程中,一般会与整形机构签订合同,该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内容,并保留原件,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抽脂时心脏骤停整形整成了植物人
建议: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不一样整形前要看清
案情回顾:2013年8月11日,陈先生的妻子在苏州某美容院进行抽脂手术时发生意外,心脏骤停,神志不清,虽然立即送医抢救,但无明显效果。陈先生为挽救妻子生命,先后在苏州、上海的三家医院进行治疗,最后被医院诊断为“永久性植物状态”。
为能够保护妻子合法权益、起诉美容院,陈先生向法院申请认定妻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为妻子的监护人,以进行后续维权。最终,陈先生的妻子被司法鉴定所诊断为重度智能障碍。
法官提醒:市场中存在部分仅有生活美容资质的美容机构超越其经营范围,开展医疗美容业务。因用药等方面的问题,可能会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所以大家一定要选择购买正规机构的美容服务,并看清医师资质,如需进行手术,务必事先要求美容机构明确告知手术风险,三思而后行。
鱼尾纹没除掉工作却丢了对方最后耍无赖
建议:选择正规机构降低整容风险
案情回顾:2013年11月,陆女士在某私人美容会所通过“注射除皱”去除鱼尾纹。可手术后,眼角肿痛难忍,不得不向公司请假休养。谁料想,两周之后丝毫没有恢复的迹象。后来,由于请假时间过长,被公司辞退。
陆女士随即去会所找负责人王某讨说法,拿回了手术费2万元,并约定由会所赔偿脸部修复的费用,直至完全恢复。但是,陆女士第二次去索要修复费用时,他们却矢口否认曾为她做过手术。
无奈之下,陆女士将王某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陆女士各项损失共5.6万元。
法官提醒:在进行医疗手术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机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外,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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