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隆胸导致丧失哺乳功能 整形诊所两人受重罚
为了胸部更丰满,沈阳一位女士选择到美容整形诊所做隆胸手术。
可在注射了凝胶后,不但感染而且双侧乳房均受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
经过鉴定,认定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医方医疗行为违规,导致隆胸女士重伤二级。
两位医务人员也因此犯医疗事故罪,分别获刑。
接受双侧乳房隆胸术时,晓娟(化名)31岁。2003年7月20日、10月22日,隋某某、韩某某在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一家美容整形外科诊所,违反国药监械【2002】409号文件和卫生部相关文件规定,为晓娟实施注射了“英捷尔法勒”亲水性聚丙烯酰胺凝胶丰胸手术。
因为对乳房产生损害,晓娟开始为自己维权。
辽宁省医学会所做鉴定由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委托,鉴定结论:本例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省医鉴会明确表述: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违规;患者目前状况及其损害后果与医方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医司法鉴定意见书:晓娟双侧乳房隆乳术后感染致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的后果应为重伤二级。
2014年7月1日,晓娟与隋某某、韩某某双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隋某某一次性补偿晓娟人民币40万元,韩某某一次性补偿晓娟人民币3万元。晓娟表示收到款项后,一次性了结因丰胸发生的医疗纠纷,放弃追究隋某某、韩某某民事、刑事责任的权利。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隋某某、韩某某身为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医疗事故罪。案发后,被告人韩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隋某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韩某某犯医疗事故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隋某某和晓娟选择上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的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直接破坏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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