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焦点 关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
4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登记注册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准入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增加医疗资源供给,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维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医疗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医疗资源供给持续增加,现有的登记注册模式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改革创新,在京津冀地区先行开展试点,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登记注册申请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决定、网上存档,建立全流程、电子化行政审批模式。在总结试点经验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指导意见》。
二、《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以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着力构建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模式。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主要是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坚持服务为本、坚持创新驱动、坚持开放共享、坚持安全可控”的基本原则,确定主要工作目标。
二是重点任务。从加快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优化再造政务服务、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和诚信体系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十项具体改革任务,进一步优化审批运行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医疗资源信息服务水平,为行政相对人办事、百姓看病就医提供便捷渠道。
三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试点工作、广泛宣传普及、加强监督考核等四个方面。
三、《指导意见》工作任务的进度安排
为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及时落地,《指导意见》还配发了《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表》,紧扣改革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进度要求。
计划到2017年6月,各省份启动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试点;到2017年12月,各省份40%以上的地市开展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到2018年6月,全国全面实施电子化注册管理,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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