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整形疑似假体外露 成都某医院只愿修复拒赔偿
最近,25岁的四川成都消费者曾女士很苦恼。“花2万多元做了隆鼻手术,结果不仅鼻子‘歪’了,植入的假体也外露,呼吸受到严重影响,而医院只同意免费修复,拒绝赔偿。”近日,曾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手术中增加假体植入
“假体外露越来越严重,在右边鼻孔里,看得见也摸得到,不时隐隐作痛,我担心一辈子就这么被毁了!”面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的采访,曾女士难以抑制自己的情绪。
曾女士告诉记者,她是今年3月通过“更美”APP选择在成都某整形美容医院做标价1.98万元的鼻综合整形手术。“当时,看到其网页上介绍的‘华西博士’‘四川省美容整形协会副会长’等专家头衔,让我感到很放心。”曾女士说。
“实际上,医院的收费并不止1.98万元,额外还要交麻醉费、检查费2000元,在医院输液4天,每天300元共计1200元,此外还加收了一个曼德波假体费用3000元。”
说到曼德波假体费,曾女士情绪有些激动。“那天是4月14日下午,按程序签了麻醉和手术知情书后,都准备进手术室了,医院咨询师突然说手术中可能要用曼德波假体,尽管在这之前无论是‘更美’APP还是医院都没提过,我也只能表示如果需要用就用,因为这时候我想到了医院的《预约手术/治疗订单》上面的特别提示,‘手术定金/治疗定金概不退还’。如果反悔,所交的钱就退不回来了。”
“进了手术室打了麻药,我就睡了。刚好醒来的时候,就听见医生说鼻中隔不足,要用曼德波假体,我犹豫了一下,当时眼睛都不敢睁开,也没法动,只想快点下手术台,于是只有表示同意,说做完手术后再补交钱。”曾女士回忆道。
医院否认“假体外露”
曾女士说,让她没想到的是,正是这个中途增加的曼德波假体植入,让她陷入了肉体和精神的痛苦折磨之中。
5月19日,在发给《中国消费者报》的投诉信中,曾女士写道:“手术后第二天去医院输液、换药,回家发现鼻孔严重歪斜,右鼻孔里有个白色的包。找医院,医生建议用鼻塞把两个鼻子堵住,还说是恢复期,没问题。没想到,过了一个月,鼻孔里的白色物体越来越大,右鼻孔呼吸也明显受影响。又找医院,医生说白色物体是纤维组织,让我继续塞鼻塞3个月。”
“后来我专门去四川省人民医院进行了检查,医生说是假体外露,要及时取出,不然穿孔会感染,修复费用得花5万元。我问这种情况是不是手术失败造成的,医生建议我去做医疗事故鉴定。”曾女士说,后来她又咨询过华西医院的专家,其观点和四川省人民医院医生说的差不多,也说疑似假体外露。
记者看到,5月15日,一份加盖“四川省人民医院门诊部病情证明”专用章的“特别告知”写道:“现检查发现鼻背形象欠佳,且歪斜,鼻小柱明显歪(上面向右,下部向左),病人自述不适”,结论是“鼻成形术后畸形”。
曾女士说,该医院却坚称不是假体外露,且否认手术失败,只同意修复。“说给我写一份保证书,保证修复好,修复到满意为止,但我已经不敢找他们修复了。”
曾女士说,她认为该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失且术后向其隐瞒了病情,导致其受到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她曾提出到其他医院进行修复手术,由该医院承担相关费用,并额外赔偿15万元的解决方案,被对方拒绝。
只承诺免费修复
“目前情况认定鼻小柱出现偏斜为客观事实,而我院承诺予以免费修复,假体是否取出或更换应根据修复时的实际情况决定,我院有信心也有能力解决这一并发症。”6月1日,成都整形美容医院在书面回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函时这样表示。
同时,该院在回复中否认曾女士目前出现的情况是假体外露,而是属于鼻整形手术常见并发症之一的鼻小柱偏斜。“假体外露指皮肤软组织破裂,假体穿出。经我院检查并没有发现顾客假体穿出情况,可以证实的只是放置假体的切口位置(鼻孔内)确实存在组织凸出,然而在恢复期内,切口位置出现疤痕组织增生或硬化都是常见现象。现在就判断为假体外露依据不够充分,也为时尚早,充其量只能说鼻小柱的支撑体有外露风险和可能性”。
针对曾女士在手术中临时增加假体植入的质疑,该院解释称,“手术中根据病人病情,医生视实际情况,灵活更改治疗方案,更是基本的医学常识”。
针对曾女士以该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提出在其他医院进行修复手术,费用由该院承担,并附加15万元额外赔偿的诉求,该医院强调“关于手术的风险以及常见并发症,我院已履行过告知义务,顾客术前亲自确认签字”,并表示支持其通过正规途径申请医学鉴定,走法律途径维权。
●部门反馈
患者可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日前,《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将曾女士的投诉转至成都市武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月23日,该局书面反馈了调查处理意见。
该局在回复中称,经调查,曾女士就医的 “成都某整形美容医院”的医疗机构名称为成都赵善军博士整形美容门诊部,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曾女士做手术的医师为赵善军,其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该门诊部诊疗活动符合相关操作规程,未见违法违规情况。
回复中表示,曾女士与该门诊部产生纠纷后,由于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分别于2017年5月11日、5月18日以类似问题向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投诉,该局也及时派出监督人员进行了调查,并两次电话联系曾女士,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途径对其进行了告知。
该局在回复中还表示:“如果曾女士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建议其可以依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区医调委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果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可以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武侯区卫计局提出申请),提出行政处理后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事故等级及责任的大小,该鉴定的结论是下一步赔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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