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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万隆鼻外漏 医院拒绝赔偿

发布时间:2017-07-05 11:53:42 来源:权美网

同时,该院在回复中否认曾女士目前出现的情况是假体外露,而是属于鼻整形手术常见并发症之一的鼻小柱偏斜。“假体外露指皮肤软组织破裂,假体穿出。经我院检查并没有发现顾客假体穿出情况,可以证实的只是放置假体的切口位置(鼻孔内)确实存在组织凸出,然而在恢复期内,切口位置出现疤痕组织增生或硬化都是常见现象。现在就判断为假体外露依据不够充分,也为时尚早,充其量只能说鼻小柱的支撑体有外露风险和可能性”。

针对曾女士在手术中临时增加假体植入的质疑,该院解释称,“手术中根据病人病情,医生视实际情况,灵活更改治疗方案,更是基本的医学常识”。

针对曾女士以该院存在医疗过错为由提出在其他医院进行修复手术,费用由该院承担,并附加15万元额外赔偿的诉求,该医院强调“关于手术的风险以及常见并发症,我院已履行过告知义务,顾客术前亲自确认签字”,并表示支持其通过正规途径申请医学鉴定,走法律途径维权。

●部门反馈

患者可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日前,《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将曾女士的投诉转至成都市武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月23日,该局书面反馈了调查处理意见。

该局在回复中称,经调查,曾女士就医的 “成都某整形美容医院”的医疗机构名称为成都赵善军博士整形美容门诊部,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曾女士做手术的医师为赵善军,其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该门诊部诊疗活动符合相关操作规程,未见违法违规情况。

回复中表示,曾女士与该门诊部产生纠纷后,由于双方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分别于2017年5月11日、5月18日以类似问题向成都市市长公开电话、市长信箱投诉,该局也及时派出监督人员进行了调查,并两次电话联系曾女士,将调查情况和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途径对其进行了告知。

该局在回复中还表示:“如果曾女士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建议其可以依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区医调委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果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可以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武侯区卫计局提出申请),提出行政处理后可以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事故等级及责任的大小,该鉴定的结论是下一步赔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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