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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新规:实施“双备案制”对“非法整形”要严重打击

发布时间:2017-09-02 11:13:23 来源:权美网

近日,广东省卫计委向社会公开《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执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进一步规范全省美容专科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以下统称“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诊疗行为、加强医疗美容执业管理等问题。对于新规中提及的“主诊医师”和“美容项目”必须备案管理,以及明确强调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执业条件,业内人士认为,新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整形美容手术的安全性,让正规的整形美容机构执业更加规范。另外,业界还呼吁对非法整形美容机构和工作室加大监管力度。

新规:实施“双备案制” 业内:进一步保障消费者

根据《征求意见稿》,符合广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条件的人员,所在的主执业机构应核定其主诊医师专业,在取得医师本人授权后,应将其信息通过“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备案,并向核发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在相关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相关信息。

新规:明确执业要求业内:督促正规机构更规范发展

为了让正规有资质的整形美容机构和整形美容科室更为规范,《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主诊医师和医疗机构执业要求。对于主诊医师,应按照本人备案的主诊医师专业类别以及该类别所对应的医疗美容项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出专业类别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实施医疗美容项目。而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的,诊疗科目应申请至二级科目,每个二级科目均应配备至少1名相应专业且主执业机构为本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未按规定配备相应专业主诊医师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关二级科目的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不得实施相关医疗美容项目。

新规: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业内:对“非法整形”打击要加强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监管和处罚不正常行为。对于不符合广东省主诊医师条件,仍授权所在医疗机构违规上报主诊医师备案的医师,或超出主诊医师专业类别开展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医师,以及在未取得医疗美容服务资质的场所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师,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另外,医师不符合广东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条件,仍违规上报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的医疗机构;或超出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范畴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征求意见稿》提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标签: 非法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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