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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贷”可能是新型的诈骗手法

发布时间:2017-11-20 09:07:43 来源:权美网

“如果年某事先知道公司要倒闭,故意设了陷阱骗钱,那么年某就需承担责任,甚至可能整个诈骗过程都是年某作出的。”朱巍说,如果年某仅是事件的普通参与者,既无公司股份也不是提前知情,更不知道公司会倒闭,那么年某就无需承担责任。同样,整形医院应当提前告知主播整形所需的各项具体和整体的费用,否则的话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主播整形是为了进入公司工作,在合同目的落空后,整形医院应当将未做款项的价款返还给消费者。”朱巍进一步表示。

杜绝天上掉馅饼心理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认为,主播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没有尽到审查义务,演艺公司、整形医院甚至借贷平台可能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而他们本身有向主播陈述真实情况、披露真实信息的义务,如果涉嫌欺诈,那么属于一种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他表示,如果存在欺诈情形,那么主播作为受欺诈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当医院是欺诈参与方时,就应给主播退款,医院受到的损失将由自己来承担,除此之外,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刘俊海坦言,现在各种创新的互联网金融、民间贷款鱼龙混杂,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首先应调查该公司是不是具有法定资质,是不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了网络直播的行政许可手续。”如果并无法定资质,那么可以怀疑该公司用网络直播的名义进行诈骗钱财。同时他强调,在签各类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借款合同、医疗服务合同等时,最好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千万不要稀里糊涂的签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更不要轻而易举的相信中介。

“远离打着互联网创新的旗号,从事不法或失信行为的商业模式。远离陷阱就要杜绝天上掉馅饼的美好想象。”刘俊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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